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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公寓改建成套房出租,收取較高的租金,要考慮到多增加的磚塊水泥還有浴室的重量,可能影響安全結構之疑慮,又只要有人(鄰居)檢舉會被強制拆除的可能喔...

最近原物料上漲,改建的成本相對提高了喔,預計初估每間設計費用...拆除,裝修,傢俱,家電...約要20萬

最近幾年,不管是在大學還是辦公區或是捷運站附近,可以看到許多屋主,將房子隔成好幾間小套房出租,收取多一點的租金,不過現在內政部有了新規定,那就是只要5樓以下公寓建築物增設廁所或浴室,以及2間以上的隔間,如果沒申請就視同違建,可罰6萬到30萬甚至強制拆除;雖然有房東認為,政府機關應該把規定講清楚,不過也有住戶說,套房出租的份子比較複雜,如果政府介入管理,安全上會比較有保障。

原本的3房2廳經過改裝搖身變成幾間小套房,每個月的租金可以賺幾萬元;不過現在內政部規定,5樓以下公寓改建套房,只要有增設浴廁、隔間沒有申請就視同違建,可以罰6萬到30萬甚至強制拆除,租屋業者認為不合理。租屋業者:「畢竟以前沒有法律依據,屋主按照自己的方式使用,也不知道合不合理。」

租賃業者大呼不合理,不過坊間有些套房的確問題重重,電路管線外露,增加電力負載...如果一不小心發生危險可不得了,而且套房的出入份子多且較雜,讓其他鄰居住戶不放心。一般社區住戶:「有時候門沒有關,有時候又沒帶鑰匙,(喝醉酒)在樓下大聲喊叫!」

有些住戶還私下透露,擔心套房隔間造成公寓的結構破壞,安全上產生疑慮,以後如果還想隔套房做生意,房東可得按照規定申請,免得房子變成違建。而且今後申請政府列管後房東的出租所得將必須乖乖交稅,無法在有逃漏稅的情況產生。


違章建築處理辦法






  •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,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,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
    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,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。
    第 4 條 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情事時,
    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,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。
    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、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,
    應立即勒令停工。



  • 第 7 條 違章建築拆除時,敷設於違章建築之建築物設備,一併拆除之。



  • 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與辦公廳,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之範圍
    內政部96.2.26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發布



  •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,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,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,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:一、 增設廁所或浴室。二、 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。



  • 這是內政部營建署的網頁
    http://www.cpami.gov.tw/lawdata/l3_detail.php?year=2007&elno=5209&pageno=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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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張清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