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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段徵收的作業流程如何?


(一)勘選區段徵收範圍。


(二)核定抵價地比例。


(三)召開協議價購會議(經開會協議不成即依法辦理區段徵收)。


(四)召開區段徵收說明會。


(五)區段徵收計畫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。


(六)區段徵收公告、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並處理異議案件。


(七)受理民眾領回抵價地之申請、審查及核定。


(八)發放徵收補償費或存入保管專戶。


(九)處理公有土地及未登記土地。


(十)囑託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他項權利塗銷登記等。


(十一)工程規劃、設計及發包、施工。


(十二)辦理抵價地分配。


(十三)地籍整理。


(十四)囑託辦理開發完成後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。


(十五)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指界並點交土地。


(十六)處分剩餘土地。


(十七)辦理財務結算。


(十八)撰寫成果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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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張清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